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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湛江多名養殖戶遭黑惡勢力暴力勒索,受害人已報案

2024-12-25 阅读:

特派記者淩智赟 柯蓮英發自廣東雷州


廣東省雷州市北和鎮調邏村附近海域養殖生蚝的6名養殖戶日前向《大灣區時報》爆料稱,他們投資約200萬元在調邏村附近海域養殖生蚝後遭到當地涉黑惡勢力人員黃彬、黃敏等人多次威脅、恐吓,強迫“入股”,不出資就強行占有幹股10%,目前已經勒索了11萬元保護費。黃彬最近再次提出2025年要增加占股16%。遭到拒絕後,黃彬帶6名打手對養殖戶尹南健進行暴力毆打,導緻急送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雷州醫院(雷州市人民醫院)住院救治,花去醫療費約3萬多元。目前,尹南健已經報警,當地警方也介入調查。

養殖戶被黑惡勢力勒索股份

2024年12月22日,養殖戶尹南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,他和合作夥伴尹農2023年1月份開始在雷州市北和鎮調邏村附近海域投資約200萬元養殖生蚝,養殖海域面積約300畝。

2023年10月份始,調邏村村民黃彬、黃敏等人多次通過人身、财産威脅、恐吓,揚言若不給10%幹股給他們,尹南健等人的養殖蚝業就會遭到破壞,生産經營将無法繼續下去,逼迫尹南健等人無償給予其10%“幹股”(注:即無論投資商是虧本或賺錢,直接按照銷售額提取)。由于已經投資了巨額資金在養殖場,放棄将會血本無歸,最終被迫讓黃彬等人“入股”,無償持有幹股10%,實際上變相收取了養殖戶的保護費。

2024年7至8月份,在賣蚝期間,黃彬一直組織人員到賣蚝現場鬧事,向尹南健等人索要額外保護費。爲了生意的順利進行,尹南健和尹農被迫前後一共給付他們11萬多元保護費。

2024年9月,黃彬等人再次要求在原持幹股10%的基礎上增加6%股份即16%股份。尹南健認爲這樣下去生意無法持續下去,就予以拒絕。

2024年10月20日上午9時,黃彬一共帶6名打手到養蚝場,圍住尹南健,稱尹南健偷蚝,後二人直接對尹南健頭部和腹部拳打腳踢,打得尹南健尿屎失禁,嘔吐不止。他們不讓旁人阻止其暴力毆打手無寸鐵的尹南健。最後還賊喊追賊報警,稱有人偷蚝。而尹南健在遭到毆打時掏出手機欲報警,卻遭到更猛烈的毆打。

記者在當地采訪時,有當地群衆稱黃彬等人在北和鎮長期從事海霸活動,到處敲詐勒索海上養殖戶和群衆,爲害一方,群衆敢怒不敢言。“黃彬紅黑兩道都有人,報警也沒有用。”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群衆如是說。

敲詐勒索“保護費”已經涉嫌刑事犯罪

據了解,尹南健、尹農系雷州市覃鬥鎮流沙村人,覃鬥鎮與北和鎮相鄰。尹南健等人在北和鎮調邏村附近海域投資養殖生蚝時,其同村兄弟尹國滿、尹南二、尹十三和黃海淵等人也在該海域投資養蚝。在等養殖戶投入巨資後,黃彬等人就舊計重演,再向後來的養殖戶勒索幹股,否則“将無法在此經營!”

尹南健認爲,黃彬等人上述行爲不僅嚴重侵害了他的合法利益,更損害了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安全,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。他爲此向公安機關請求依法予以立案,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,以維護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。

2024年11月20日,雷州市副市長、公安局長何潤華在接訪受害人尹南健時,表示将派人徹查此案,并将該案移交雷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進行偵查。

此間一資深法律人士認爲,根據黃彬等人的行爲,已經具備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,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,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爲目的,對被害人使用恐吓、威脅或要挾的方法,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爲。

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,敲詐勒索公私财物,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
此間一法律人士認爲,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條件有下列兩點:    1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法定基準刑參點: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,爲管制刑;數額 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,爲拘役刑;數額6000元的,爲有期徒刑六個月,每增加500元,刑期增加一個月。

2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:敲詐勒索數額2萬元,爲有期徒刑三年,敲詐勒索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足20萬的部分,每增加3000元,刑期增加一個月;數額超過20萬元以上的部分, 每增加5000元,刑期增加一個月。

據介紹,黑惡勢力是指黑勢力與惡勢力的通稱。 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出《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争的通知》,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争。2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》。

2023年,全國公安機關持續深入推進常态化掃黑除惡鬥争,共打掉涉黑惡犯罪組織1900餘個,抓獲犯罪嫌疑人2.7萬名,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.9萬餘起。

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:組織、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稱霸一方,爲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衆,嚴重破壞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其他參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
據全國“打黑辦”處長鄭翔介紹,往日明目張膽的打打殺殺被一些新型犯罪手段代替,比如“不再是刀砍手指而是當着受害人的面砍西瓜”,以此進行恐吓、威脅。這種精神摧殘方式,給公安機關定性、取證等造成難題。對于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“保護傘”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将堅決依法依紀查處,不管涉及誰,都要一查到底、絕不姑息。

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争,必須依靠人民群衆的積極參與。歡迎廣大群衆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“村霸”等突出問題,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、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中發揮重要作用的,予以獎勵。政法機關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。

據介紹,2023年10月11日,常态化掃黑除惡鬥争開展以來,全國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,共打掉黑惡犯罪組織4048個,破獲各類刑事案件5.8萬起,抓獲一大批犯罪嫌疑人,有力維護了社會大局持續穩定。

對于雷州市北和鎮調邏村村民黃彬、黃敏等人涉嫌黑惡勢力敲詐勒索養殖戶巨額保護費等問題,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,依法應當狠狠打擊,維護海産養殖戶的合法權益。

來源:大灣區新聞周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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