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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名舉報黃燕妮以樓房換產品名義詐騙我408萬

2025-02-13 阅读:
本人萬芊芊,是一名香港居民(身份證號碼為:P5692 84(2))。現通過網絡媒體平台,實名舉報騙子黃燕妮以樓房換產品的名義詐騙我408萬港元,實屬萬般無奈,熱切盼望網友們為我這位平民百姓主持公道。

2015年,本人通過捷東有限公司購入九龍新蒲崗大有街35號宜發工業大廈1408室(面積1500尺,價值700萬港元)。2016年4月22日,與黃燕妮簽訂協議,約定以該房產置換其經營的澳洲產品(包括淨肝美、壯骨專家、免疫力專方等總價值700萬港元)。

協議明確: 1. 黃燕妮需提供5萬盒產品;2. 其承諾代償房產按揭272萬港元。房產過戶至黃燕妮名下後,其僅交付價值20萬港元產品,余下408萬港元產品未兌現。

自2016年起,本人持續通過法律途徑打官司。然而,2025年1月28日,萬可宜法官(案號:HCA 1299_2020)在未充分核查交易憑證、產品交付記錄等關鍵證據的情況下,判決本人需向黃燕妮賠償240余萬港元,否則將面臨破產訴訟。 原委託律師在訴訟中未積極舉證,反而出現立場偏向對方的情況。

香港近年頻發跨境詐騙案(如東南亞詐騙集團誘騙港人案件),司法系統對詐騙行為的嚴厲打擊有目共睹。然而,本案暴露的司法漏洞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,損害香港法治公信力。若放任此類判決成立,恐將助長騙子反訴受害者的惡性循環。

被騙幾百萬的人到最後還要賠償給騙子錢,簡直就是黑白顛倒。這段時間,本人心急如焚,欲哭無淚,幾天幾夜都沒睡過好覺了。

在此,本人通過媒體平台發出如下訴求:

一、重啓案件調查:請求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介入徹查黃燕妮公司經營資質、產品供應鏈及資金流向。

二、司法程序審查。申請高等法院復核本案判決,調取原始協議、銀行流水及證人證言,避免無證據勝訴的荒謬結果。

三、輿論監督。懇請媒體追蹤報道,關注與推動案件公正審理。

香港法治精神不容玷污,公平正義不應淪為騙術的護身符!望社會各界關注本案,共同捍衛法律尊嚴,還受害者以公道。我相信,國家會為民做主,正義終將得到伸張。


萬芊芊

2025年2月12日
 

來源:大湾區新聞周刊

編輯:水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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